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按照自治区机关绩效管理2017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安排,我处起草了《广西文化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度制定的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加大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科学编制、公示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制度、告知制度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查。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科学界定法制审核范围、内容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自治区级层面,都对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提出了原则性、纲领性要求。但在全区文化系统,尚无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对什么是文明执法、评价标准是什么、如何做到文明执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思想认识模糊,行为准则不一。因此,制定一套符合全区文化系统实际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的程序、权限、行为规范加以明确,可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法治意识,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文明执法,通过制度建设使得文明执法有章可循。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17年度区直机关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的要求,我处在年初召开的全区文化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就文化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对近年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进行回顾总结,同时结合开展文化监督检查工作时到各市、县文化部门和企业进行调研,在了解和掌握我区文化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广西文化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办法(试行)》,11月26日,文化厅办公室向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印发,并在广西文化厅官网发布公告。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5.《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6.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案(2016-2020年)》
四、主要内容解读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异地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等。
第四条,明确异地行政执法协助的委托方和受托方。
第五条至第六条,明确异地行政执法协助的情形,委托协查的工作范围等。
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明确异地行政执法委托方发出委托协查文书应载明需协查内容、协查范围、费用产生的处理等内容,同时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异地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互协助、职责及沟通要求。
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明确因异地执法协助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明确建立协作预警处理机制、行政执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制度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五、特色与亮点
1.该《办法》在《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的框架下,对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协助的适用、程序和执行等条例进行了梳理,为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指明了方向。
2.该《办法》是有效的政策扶持,奠定了异地行政执法的法律基础。
3.结合文化系统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异地行政执法协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4.该《办法》的施行,可有效推动异地行政执法的发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及执法制度。
5.加强各市、县文化职能部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扶持力度,为异地行政执法中所产生的问题提供了规章保障。